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五条已废止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民用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