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扶持帮助贫困乡村,合理开发、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经济,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自治县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