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各项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