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监督员,发现、劝阻大气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