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