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在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天池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