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天池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划定天池景区商业网点。天池景区内的经营者应当在划定的商业网点区域内依法、文明经营。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