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天池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火、避雷等专项措施,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