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天池管委会应当根据专项计划,加强天池景区内草场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

天池景区内草场承包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草场,不得超过核定的载畜量;草场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草畜平衡。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