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十六条有效阜康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天池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天池景区内资源保护、旅游开发、生态移民等专项计划,严格保护天池景区内水体、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等景观和自然环境。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