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阜康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天池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天池景区内资源保护、旅游开发、生态移民等专项计划,严格保护天池景区内水体、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等景观和自然环境。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