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城市道路保洁使用低尘清扫作业方式;快速路、主次干道应当采用湿式除尘保洁。干燥少雨天气应当增加洒水频次,防止和减少扬尘。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