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章 其他方面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禁止在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出售、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