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设置摊点群应当坚持促进就业、方便市民、合理布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点、限时经营,引导零散、流动摊点依法规范经营,鼓励摊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