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