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