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制度,建立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