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