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审议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通过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