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