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公园内进行绿地和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园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建设项目的性质、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应当与公园的自然风貌景观等相协调。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