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武夷山国家公园内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与项目相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和防火、安全设施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二)在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的。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