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废止

武夷山国家公园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主动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国家公园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地段、水域或者猛兽出没、有毒有害生物活动区域,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巡逻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