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五章 利用管理第五十四条已废止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国家公园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