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武夷山国家公园内林地、耕地的利用,应当符合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公园规划要求,创新生产经营模式,提升发展生态产业能力。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引导原住居民按照国家公园规划要求发展旅游服务业和茶产业等特色产业,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品,增加居民收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