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四章 资源保护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根据保护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依法批准,可以在出入国家公园特别保护区、严格控制区的主要路口和重要路段设立检查站或者检查哨卡,依法对出入国家公园的车辆、人员和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进行检查、检疫。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便利措施方便国家公园内的原住居民通行,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