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武夷山国家公园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居民点)、茶叶生产加工区组织详细规划设计。其建筑外观、建筑风格、环境景观和配套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公园规划要求,保持与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相协调的村庄风貌和民居特色。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