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八条已废止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管护组织,负责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管护巡查工作,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护员。国家公园内符合条件的原住居民应当优先聘用为管护员。管护员负责进行日常巡护,报告并制止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实行管护补助与责任、考核与奖惩、劳动报酬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管护员动态管理机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