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武夷山国家公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对涉及资源环境管理与利用的营利性项目行使特许经营权。

医疗、通讯、绿化、环境卫生、保安和基础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类项目不纳入国家公园特许经营范围。禁止以特许经营名义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项目整体转让、垄断经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