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三十条有效阻碍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