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适用本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林业、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