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开展违法建设监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