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处置,并保证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