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倡导和鼓励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