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监督与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旅游经营者的诚信记录,公开旅游经营者资质、经营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严重违法的旅游经营者名单,保障旅游者知情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