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相关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