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