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三十一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