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全州旅游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全州总体旅游形象宣传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旅游宣传计划,加强对本地形象和旅游资源的宣传。鼓励利用有关专业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商贸展会、特色节会、民俗节庆等活动,促进旅游宣传营销。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