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大运河河道行驶的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防污染设施,沿线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应当按照规范配置船舶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船舶污水、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收集、运输、处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大运河航道内船舶燃料加注点布局规划与建设,鼓励、推广清洁能源动力供船舶应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