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大运河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应当与大运河遗产景观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