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保障与激励第四十条有效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或者人才,在投融资服务、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扶持;对产业发展急需、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政府确认后给予优先资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