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评价与流动第三十二条有效市政府可以运用财政、产业和人才等政策措施对人才流量、流向和分布结构进行调控,使人才资源配置与产业发展和区域需求相适应。鼓励人才在不同区域、行业和部门之间合理流动,引导人才通过兼职、挂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科技咨询等方式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