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学校和企业以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促进各类专业化人才培训机构发展。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