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十七条有效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学校和企业以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促进各类专业化人才培训机构发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