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金融人才与环境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社会办学机构在本市设立金融教育和研究机构。鼓励金融教育、研究机构与境内外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合作,培养适应本市金融发展需要的金融专业人才。鼓励国家和国际金融职业能力考试认证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认证业务。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