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