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建设药园(参场)、蚕场、板栗园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