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公园、广场、人行道、露天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种植林草,使用透水、蓄水新技术、新材料代替硬覆盖,通过雨水入渗增加土壤含水量,预防裸露地面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