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养殖捕捞器具及获取物,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