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八条(二)(三)项、第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