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七条已废止严禁在风景区内采伐林木,毁林开垦、采石、采矿、采土、采沙和其他毁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