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二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风景区内的土地、水域、滩涂,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