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开展调查和分析,对信息报送、应急决策、预警、处置与救援等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